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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容說明
- 單一窗口個案管理專人服務:透過個案管理專人服務,協助擬定處遇計畫,以協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在不同期間的就業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工作機會與適性就業服務措施。
- 加強辦理職業訓練之相關配套措施: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若符合免費參加訓練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適用對象身分者(含特定對象、非自願性離職身分),得協助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及依相關規定申請職訓生活津貼。其中家庭暴力被害人若具負擔家計婦女身份可採事實認定,得免費參加職訓,及依相關規定申請職訓生活津貼。
- 提供臨時性工作機會:安排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臨時工作津貼」。
- 提供職場學習與再適應津貼:透過職場學習與再適應管道,直接學習職場的工作經驗及技能,提升工作意願與工作能力,以強化就業能力,達成重返職場之目標。
- 提供僱用獎助,鼓勵雇主僱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增加就業機會。
- 提供創業貸款補助:對於具創業意願之家暴被害人,公立就服中心提供或轉介創業諮詢服務,及協助申請創業貸款補助,以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順利創業。
(二)服務對象: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三)應備文件: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單。
(四)受理單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註1: |
轉介指標:
- 個案知後同意轉介就業服務。
- 個案有就業服務需求
- 個案有職業訓練需求
- 個案有創業需求
轉介方式:信函 / 公文傳真 |
| 註2: |
連結資源:
- 回歸使用原單位資源:如心理復健輔導/法律扶助…..等。(電話聯繫轉介單位)
- 其他社福資源:包括托兒/托老、經濟補助。(電話告知轉介單位,持續由就服單位追蹤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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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3: |
結案指標:
- 推介/自行就業持續就業3個月以上。
- 個案無法聯繫(1日不同時段2次且10日聯繫不上)
- 個案3次未依約前來就服站。
- 個案尚有其他問題待解決,經個管提供服務仍無法順利就業。
- 個案身體狀況不適就業。
- 個案表明無意願/暫不就業/或不需再接受服務。
- 大陸配偶無工作證,無法在台合法工作。
- 個案遷居(轉介居住地轄區就服中心)。
- 個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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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及性侵害個案服務流程圖說明
- 經由本中心轄區縣市政府(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填寫轉介單轉介有就業服務需求之家庭暴力受暴個案。
- 由本中心聯絡窗口統一受理案件,製作個案控管表,並依個案居住地及欲工作地點派案給轄區6個就業服務站。
- 各站個案就服員接受派案後,於三日內與案主聯繫,說明服務內容並了解個案需求和意願。
- 個案就服員開案後,進行個案評估及處遇計畫,並於14日內回覆原轉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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