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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1.外籍配偶: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可在台灣從事各項合法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2.大陸地區配偶: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一規定,大陸配偶取得合法有效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即可在國內從事各項合法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就業服務措施:
提供就業媒合機會:由專人免費提供就業諮詢及就業媒合服務,針對個人意願及專長提供適當的工作機會。
轉介參加職業訓練:已取得居留權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參加政府自或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於訓練期間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辦理就業促進研習:不定期舉辦就業促進課程,包含就業趨勢、職前準備、求職技巧、就業資源運用等相關課程。
創業諮詢輔導:提供免費創業資訊及諮詢。
鼓勵雇主進用:運用僱用獎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等就業服務措施,鼓勵雇主進用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
承辦窗口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以下各地就業服務機構:
| 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第四課 |
(07)2313232*406 |
| 鳳山就業服務站 |
(07)7410243*2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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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岡山就業服務站 |
(07)6220253*216 |
| 屏東就業服務站 |
(08)7559955*205~207 |
| 潮洲就業服務站 |
(08)7884358*27、28 |
| 台東就業服務站 |
(089)222339*219 |
| 澎湖就業服務站 |
(06)9271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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